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该条例于2011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国家的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单位在实施征收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征收决定,并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征收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出具征收通知书,并在征收现场进行勘验、测量、拍照等工作。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参加勘验、测量、拍照等工作,并有权对勘验、测量、拍照结果提出异议。
征收单位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被征收人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用其他房屋替代被征收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评估、补偿和产权变更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并在补偿款中包含房屋、附属设施、搬迁、临时安置、过渡期间生活补助等各项费用。征收单位应当在补偿款中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要求,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1. 征收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时间等内容。
2. 征收单位应当在支付补偿款前,将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或者征收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被征收人。
3. 征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提供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 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征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议,并及时告知复议结果。
结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被征收人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